为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促进对外开放与交流,服务科研与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天津大学微纳机电系统实验室加工开放平台对部分设备实行有偿服务。本条例的订立旨在提升实验室服务质量,保证实验室安全顺利运行。
第二条 收费标准的制定
1、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参考本校其他院系、国内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同类设备收费标准,综合考虑运行费、折旧费、维修费、水电费、材料费、管理费等,制定收费标准,详细标准请参考《天津大学微纳机电系统实验室加工开放平台收费标准》。
2、设备使用费分为机时费、材料费。其中材料费按实际消耗量收取。
3、设立校外、校内两个收费标准,校内用户享受《天津大学微纳机电系统实验室加工开放平台收费标准》中机时费的八折优惠,其余费用如材料费等无优惠。
4、如有非标准工艺服务及工艺包干服务需求,具体请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费用评估。
第三条 创收经费的使用
1、天津大学微纳机电系统实验室加工开放平台所收取的费用由学校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统筹支付设备维修、常规耗材、人员费等。
2、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日常维护所必须的损耗(如水、电、气体、材料、易耗品等),设备维修、部件更换,超净室常规耗材、实验器具,人工费、加班费、奖励津贴,研究生助研、助管费,清洁费,差旅,会议费,培训费等。
第四条 计费方式
1、送样委托样品根据工艺员实际加工时间计费,送样申请人和工艺员在《工艺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并由计费负责人按收费标准计算费用。
2、如实际使用时间少于预约时间,按预约时间计费;如实际使用时间超出预约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
3、平台原因(如样品对机台会产生潜在污染风险等)导致用户预约无法进行,管理员应及时与用户协商推迟或取消。因此产生的预约机时不计费。
4、用户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加工,须提前24小时申请取消预约,不收取费用;24小时以内取消预约,按全额计费。
5、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后仍未提供样品且未提前与平台说明原因的用户,平台有权安排其他用户使用,且原预约用户仍按收费标准计费。
第五条 缴费方式
1、校外用户设备使用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校内用户设备使用费均以校内经费转账方式结算。
2、校外用户使用设备原则上应预交加工费,当次预约当次结清。
3、校内用户可采取两种缴费方式:
(1)先加工后付费:
定期结算,并以缴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付费导师,收到缴费通知单的用户应在15天内经学校财务处转账至平台账户。在收到邮件通知或缴费通知单后一个月内未结清,且未向平台说明原因的用户,将暂停该账户相关所有用户的授权资格直至欠款结清。
(2)预交加工费:
每期费用结算时,平台从预交经费中扣除当期费用,并邮件通知付费导师经费余额。